关于开展"中国水产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评定命名工作的通知
农渔学〔2015〕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渔业产业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健康发展,助力地方经济发展,我会定于在全国水产科技企业中,开展“中国水产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评定命名工作。现将申报、评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间:2016年1月15日—2016年3月15日
二、“示范基地”申请条件
1. 该企业是在中国国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遵纪守法的水产科技企业;
2. 该企业拥有科技研发团队;
3. 该企业从事的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资源节约型、科技密集型、加工增值型、环境友好型、文化引导型”的现代渔业发展方向;
4. 该企业近三年内获得2个或2个以上的由国内外专利授权机构授予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三、“示范基地”申报程序与要求
1. 申报企业填写“中国水产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一);
2. 提交本省水产学会,由本省水产学会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3. 2016年3月15日前,各省水产学会将通过初审的候选单位“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中国水产学会。
四、相关事项说明
1. 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表》(附件1)中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对于申报材料填报不实者实行一票否决。
2. 电子版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请各省水产学会积极组织本地区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并协助做好初审工作。
联系人及方式:
中国水产学会 雷建维 卫红星;
电话 010-59199610;
中国水产学会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