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学会

关于加强鲤春病毒血症和鲤浮肿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7-05-10 22:15:00 4714

农渔技学疫函〔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技术推广站(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相继发生鲤春病毒血症和鲤浮肿病疫情。该两种疫病是严重危害鲤鱼及锦鲤产业发展的重要疫病。鲤春病毒血症是农业部水生动物疫病名录中唯一的鱼类一类疫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疫病,发病水温为8℃~22 ℃,11℃~17 ℃时高发,临床症状为全身出血及腹水,发病急、死亡率高。鲤浮肿病是一种新发的外来疫病,发病水温为7℃~28 ℃,临床症状为昏睡、凹眼、烂鳃、皮肤溃烂等,与锦鲤疱疹病毒病症状极其相似。
    目前,全国气温回升,各地陆续进入投苗和生产旺季,同时也进入鲤春病毒血症和鲤浮肿病高发季节。为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确保鲤鱼、锦鲤产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防控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苗种产地检疫

    指导养殖场在购苗投入生产时,要确认苗种来源养殖场及其周边地区近两年未发生鲤春病毒血症及鲤浮肿病等疫情,并查验其产地检疫证书,保证苗种质量。

    二、加强技术培训

    开展鲤春病毒血症和鲤浮肿病防控技术培训,普及疫病相关常识,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合理控制养殖密度,科学投喂,加强水质调控,保持水质良好。

    三、加强疫病监测
    加强对鲤春病毒血症和鲤浮肿病的监测,特别是配合《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做好对鲤鱼、锦鲤苗种场以及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监测,及时掌握辖区内病原分布及疫病发生情况。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水产技术推广(疫控)机构报告,及时确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在已经出现疫情的养殖区及周边地区增设监测点,加强日常监测,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

    四、科学应对疫情

    一旦确认发生疫情,要立即指导养殖场采取隔离措施,严禁场内养殖品种外流,避免病原扩散;要依据《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SN/T 7015-2011),指导对病死鱼采取焚毁、掩埋、高温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发病池塘水体、塘边区域、接触过疫病水体的工具、器皿等物品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严禁排放未经消毒处理的发病池塘水体,切断病原传播途径;要及时在本辖区内发出通报预警,做好疫病预防工作。

    另外,还要杜绝锦鲤非法走私活动,避免新发外来疫病病原的传入。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