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水产学会会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发表于 2017-12-12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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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学会未来开展活动的基本需要,进一步完善为广大会员服务的手段,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水产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国水产学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对我会会费标准调整如下:
非理事单位会费不变,仍为3000元/年;
理事单位会费不变,仍为4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会费调整为5000元/年;
副理事长单位会费调整为6000元/年;
理事长单位会费调整为7000元/年;
资深会员会费不变,仍为150元/人·年;
普通会员会费不变,仍为20元/人·年;
学生会员会费不变,仍为10元/人·年。
学会将遵循“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指导思想,会费收入严格按照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学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的规定统筹使用。我们将根据广大会员单位的要求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拓宽行业服务领域、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尽一切可能为广大会员单位提供更多、更有效、更优质的服务。
中国水产学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