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学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表于 2023-11-16 15: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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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版)》要求,经立项申报、专家论证通过,中国水产学会确定2023年第一批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证标准质量。各标准编写单位要严把标准质量关,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格式要求编写,切实增强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规范化。
二、做好标准衔接。标准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紧密衔接,避免与现有标准产生交叉和矛盾。
三、广泛征求意见。标准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单位对象不得少于20个,尽可能包括标准所有利益相关方。同时,上报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秘书处,在学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周期不少于30天。标准编写单位应对征求意见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按要求填写标准意见汇总表。
四、严格工作程序。征求意见完成后,应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标准意见汇总表和有关附件报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秘书处审查。由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秘书处组织评审。标准制定周期从自立项批复起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标准制定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中国水产学会标准秘书处(评价与示范处)联系。
联系人:评价与示范处 夏芸、张婉婷
电 话:010-59195143
电 邮:sfc200909@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楼(邮编:100125)
附件:2023年第一批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
中国水产学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中国水产学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