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关于遴选推荐2025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和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等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对水产品生产的重要支撑保障作用,加快良种良法示范推广应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推荐2025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和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
1.通过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2023年1月1日前),并由农业农村部公告,知识产权清晰。
2.在生长速度、饲料转化、抗病抗逆能力、品质质量一方面或多方面优势明显,或适宜设施化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绿色健康养殖模式。
3.近三年(2022–2024年)推广养殖面积具有一定规模。
(二)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
1.技术成熟,符合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等要求,有较强的实用性、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已有一定的推广应用规模。
2.技术符合绿色安全、资源节约、提质增效、防灾减灾、生态环保等渔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有整套明确的技术规程和操作标准。
3.技术相关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涉及的投入品、农业装备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要求。
二、推荐时间
即日至2024年7月22日。
三、推荐数量
各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和水产学会、科研院所(细分至所一级)、高等院校(细分至学院一级)、中国水产学会各分支机构推荐本地区、本单位符合通知要求的品种和技术。推荐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的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各不超过3项。
四、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推荐工作,确保推荐材料质量水平(包括推荐公文的内容表述、证明材料详细真实、技术材料语言通顺、计量单位准确规范)并按时报送。
(二)推荐的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要体现出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在推广应用中的作用,并在主要完成单位中体现。(农技推广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规定的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三)推荐的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须提供品种审定、鉴定、登记证明文件,要求申报单位为水产新品种主要培育单位。
五、材料报送
申报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的单位根据要求填写《2025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2025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示范推广模式典型案例》(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的单位按照模板(附件3)撰写材料,并附技术水平、知识产权、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或补充说明材料。每个品种和技术需提供2—5张图片。图片要清晰自然,真实反映主题,大小不低于1.0M。
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需填写《2025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推荐汇总表》(附件4)、《2025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5)。推荐单位需于7月2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纸质材料以公文形式寄送至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评价与示范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fc200909@163.com。
六、遴选发布
遴选结果将在2024中国水产学会范蠡学术大会上向社会推介发布,并择优推荐参与农业农村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遴选。
七、联系方式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评价与示范处
联系人:张龙
联系电话:010–59194433 1851543101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
附件: 1.2025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申报表
2.2025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示范推广模式典型案例提纲
3.2025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推荐材料撰写格式
4.2025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推荐汇总表
5.2025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推荐汇总表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
2024年6月12日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关于遴选推荐 2025 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和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的通知.pdf